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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12/8

  

近日,经安徽省政府批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明确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非工作人员主观原因造成代偿或损失的14种免责情况(正面清单),以及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等11种不得免责情况(负面清单),建立了“愿担、敢担、会担”的长效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开手脚、不断创新,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哪些情形可以免责?《工作指引》提出,符合以下要求,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的情形,原则上不追究机构及其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1、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的。如市县政府为支持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出台相应奖补政策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率容忍度标准。

2、因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金融行业违约行为明显增加,由省担保集团提出新的代偿率免责标准,报请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后执行。

3、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79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监管要求,采取了必要措施和履行了必要程序后做出的呆账核销行为。

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尽职情形。

《工作指引》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业务“红线”,帮助担保机构真正放开手脚。同时,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或代损后快速实现责任认定提供制度依据,解决了机构“不愿担、不敢担”问题,推动呆账核销工作开展。

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14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276.16亿元,放大倍数为3.91倍,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为0.77%。(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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