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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

 
发布时间:2024/1/26

  

《关于设立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的请示》(宣政〔2023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安徽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设立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统一加挂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牌子,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支持通过整合周边可开发资源等方式,依法依规对上述开发区开展调(扩)区。

二、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聚焦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和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参与G60科创走廊建设,大力实施双招双引,创新联动发展体制机制,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提升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能力,推动形成更多有显示度的合作成果,努力打造宣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三、宣城市人民政府要把打造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作为推动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建设的重要平台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加快推动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实体化运作。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6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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